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海关加工贸易的监管,以及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为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联网监管办法。联网监管指的是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网络,向海关提交满足监管要求的物流和生产数据,海关核对后进行实物核查。实施此监管方式的企业需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海关注册及为生产型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此新办法取代了海关总署于2003年3月19日发布的第100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这意味着自2006年6月14日起,旧的联网监管办法将被废止,所有企业必须适应并遵循新的海关联网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方式在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电子账册管理。首先,海关依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年生产能力等***批准信息,建立电子账册,以此替代传统的《登记手册》,实施电子化的账册管理(第八条)。
1、主要有一下要求:严格区分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与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要认真做好对进料加工贸易单证的核查工作,本认真查处将一般进口货物伪报为进料加工货物的案件。加强对保税工厂的管理。
2、在进行货物进口时,需要严格区分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与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对进料加工贸易单证的核查工作要十分认真,严肃查处将一般进口货物伪报为进料加工货物的行为。在管理中,加强对保税工厂的管理是关键。只有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进料加工企业,并具备专用仓库和专帐、专人管理的,才能批准建立保税工厂。
3、进料加工中的“对口合同”已确定加工产品及买主,因此在申请保税时需附上出口合同。而备料加工的客户及客户要求的规格内容均不确定,因此需根据合同规定的实际数量核销。在实际操作中,海关对转内销的监管非常严格。若发现未经海关同意的内销行为,将面临处罚。
4、加工完成后,产品需符合外商要求的标准,并送达外商验收。海关监管:生产企业需按照进口料件的不同性质和比例,合理估定加工出口复进口的比例,以便海关进行监管和管理。同时,企业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海关申报进口料件的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和复进口数量,并提交相关单证和材料,进行核销手续。
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9号公告,对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进行改革升级。新监管模式,即“新监管模式”,自2018年3月5日起开始实施。新监管模式旨在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加速海关监管改革进程。
随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的实施,加工贸易领域的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务院的“放管服”工作部署和《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推动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取消,旨在提升便利性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06年5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了第150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此新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替代2003年3月19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100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后者将从此时起被废止。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一是保税料件自由流转,确保供应链稳定;二是便利不作价设备流转,提高生产效率;三是外发加工手续简化,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放宽料件串换限制,助力企业融入双循环。
目前,全国已有20个海关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共有63家企业集团的184家企业参与试点,参与试点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值2069亿元,减免保证金(保函)约6亿元,节省企业物流、报关等费用3294万元。此外,海关还创新了外贸新业态监管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目前,已有20个海关参与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共有63家企业集团的184家企业参与。试点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值达到2069亿元,减免保证金约6亿元,节省物流、报关等费用3294万元。海关总署还创新了外贸新业态的监管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的转型升级。
1、一般贸易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而且在生产环节消耗的料件正常付款并交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免退税。
2、海关为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的内容与货物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海关编码、价格、原产地等,会实施查验。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在监管区外进行。查验方式包括彻底查验和抽查,操作可人工或使用设备。
3、.来料养殖、来料种植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方式主要有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个环节,海关对其的监管也是由此四个环节展开。
4、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报关监管模式多种多样,每种模式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优势。首先是0110模式,这是传统B2B外贸的常用报关模式,通过香港等境外公司,将B2C模式的跨境电商业务转化为B2B2C模式,从而在报关程序上实现退税。其次是1210模式,即保税备货模式,主要用于跨境电商进口,而非出口。
5、逐件实施报关:指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前,由报关行按照货物实际情况实施报关。报关单证:指报关行在报关程序中所出具的证明报关的文件,包括报关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实行严格的管理办法,旨在促进贸易健康发展。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规制定,适用于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和核销等各个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此新办法取代了海关总署于2003年3月19日发布的第100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这意味着自2006年6月14日起,旧的联网监管办法将被废止,所有企业必须适应并遵循新的海关联网监管要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1、来料深加工(0255)和进料深加工(0654)是加工贸易中的两种主要监管方式。来料深加工结转指的是在境内,由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不直接出口,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再加工后复出口。此方式的监管代码为“0255”,简称“来料深加工”。
2、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具体可以分为“联网监管”模式与“以企业为单元” 监管模式。 联网监管模式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3、新监管模式的核心是“以企业为单元”,全面改变了以往以手(账)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对企业监管思路、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新监管模式以“账册”为主线,废止了传统的“手册”,标志着监管升级。
4、也包括保税区、保税库等监管模式下的监管工作。大概十年之前,加工贸易进出口量就占我国全部进出口量的一半了。因为我国是“世界加工厂”,所以这种贸易形式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也就占很大比重。为此,海关总署也专门设有加贸司。
5、主要有一下要求:严格区分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与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要认真做好对进料加工贸易单证的核查工作,本认真查处将一般进口货物伪报为进料加工货物的案件。加强对保税工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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