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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文章阐述了关于加工贸易监管业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出口加工区的监管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的监管在货物进出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第十九条,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需按照进口货物的常规程序进行报关,遵循制成品的征税政策。如果涉及许可证件管理商品,企业需提交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第二十条,加工区内的产品和生产废料需复运出境。

出口加工区的定义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特殊区域。此区域由海关监管,***用境内关外的管理方式。海关提供一种高效的新通关模式,即一次申报、一次审查、一次查验,实现24小时便捷通关。区内企业能享受到海关提供的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以及出口加工区和经济特区独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确保加工区的进出口通道畅通,海关陆续开通了多个直接转关通道与直通式通道。其中包括与天津口岸的直接转关通道,与首都机场海关直通式的空运货物进出境通道,以及与上海海关的散装货物出口通道。

模式分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物理围网监管是指经国家批准,在境内或边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实现物理围网,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由海关进行封闭式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连云港出口加工区作为国家级的特殊封闭区域,于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7月通过国家正式验收,由海关进行严格的监管。***用独特的“境内关外”监管模式,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出口加工产业的蓬勃发展。规划总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开发面积为0.7平方公里,已全面投入使用。

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及政策

1、第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2、加工贸易企业如需实施联网监管,需向主管海关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被实施监管。在报送数据前,企业需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供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清单等详细信息。海关会根据需要将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与电子底账项号进行对应管理。企业需在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前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并根据规定办理单耗备案。

3、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凭经营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较低类别***取监管措施。如需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经营单位应按规定交付备案进口料件税款等额的台帐保证金。

4、规定了耗料量单位,深加工结转的定义,以及承揽企业与外发加工的概念。企业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需符合国家规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通常享受保税监管,待加工成品出口后进行核销或退税。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抵押,并要求企业配合海关核查,确保合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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