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加工贸易 > 正文

海关加工贸易的规定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海关加工贸易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第三十三条

1、第三,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属于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货物,根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暂时进口货物应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在必要时,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因此,加工贸易制成品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经海关同意延期的,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五章的附则规定了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责任。第三十二条中强调,海关工作人员如有***、故意刁难、拖延监管和查验行为,将依据国务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海关加工贸易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十条 放弃的物品、逾期未办海关手续的物品和无人认领的物品,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处理。第十一条 海关不予放行以下物品:不属自用、超出合理数量、超出物品品种、规格、***、限值、未办理海关手续、未缴税和规定不能放行的物品。

4、第三十三条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第三十四条 海关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海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5、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简单来说就是拍卖缴库。6969价值50多万的6块手表,明显已经超出了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和海关免税额度范围,被海关发现了肯定被扣留。

海关加工贸易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详细条款

1、为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联网监管办法。联网监管指的是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网络,向海关提交满足监管要求的物流和生产数据,海关核对后进行实物核查。实施此监管方式的企业需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海关注册及为生产型企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规,本办法旨在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操作。 海关实施联网监管,要求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网络方式,向海关提交满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和运营数据。海关会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

3、值得一提的是,此新办法取代了海关总署于2003年3月19日发布的第100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这意味着自2006年6月14日起,旧的联网监管办法将被废止,所有企业必须适应并遵循新的海关联网监管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中,着重于进出口管理的各个环节。首先,联网企业必须进行身份认证,这是进行所有进出口通关及报核操作的基础步骤(第十二条)。

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及政策

第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实施联网监管,要求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网络方式,向海关提交满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和运营数据。海关会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 要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需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海关注册及生产型企业属性。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的企业不适用此规定。

加工贸易企业如需实施联网监管,需向主管海关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被实施监管。在报送数据前,企业需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供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清单等详细信息。海关会根据需要将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与电子底账项号进行对应管理。企业需在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前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并根据规定办理单耗备案。

规定了耗料量单位,深加工结转的定义,以及承揽企业与外发加工的概念。企业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需符合国家规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通常享受保税监管,待加工成品出口后进行核销或退税。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抵押,并要求企业配合海关核查,确保合法经营。

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较低类别***取监管措施。如需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经营单位应按规定交付备案进口料件税款等额的台帐保证金。经营单位不得委托按D类管理的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贸易。

在进行货物进口时,需要严格区分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与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对进料加工贸易单证的核查工作要十分认真,严肃查处将一般进口货物伪报为进料加工货物的行为。在管理中,加强对保税工厂的管理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制定本办法。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经营单位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同时交验其所在地外经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双方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关于海关加工贸易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加工贸易的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

随机文章